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3-27 17:14:02 点击:266)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4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营造尊师重教、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而奋斗,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寻访活动。现就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标准条件
(一)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任劳任怨,无私奉献;道德情操高尚,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二)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坚持育人为本,学识扎实,治学严谨,教学业绩突出;有仁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受到师生普遍赞誉。
(三)扎根一线,事迹感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辛勤耕耘,甘为人梯,教书育人事迹真实、突出、感人,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
三、名额安排
福建省首届“最美教师”1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20名。我校拟推荐“最美教师”候选人1名。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3月22日-4月10日)
1.发布活动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活动方案,启动寻访推荐工作。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媒体积极参与,强化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
(二)遴选推荐(4月10日-5月10日)
1.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推荐名额分配,产生54名推荐人选(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各地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长不超过1人。同时,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人选,市(县)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
2.每所省(部)属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遴选6名作为省直单位推荐人选。
(三)评选阶段(5月10日-6月10日)
1.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省直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确定“最美教师”正式候选人员。
2.通过福建教育厅网站、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教育》对正式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
3.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接受社会公众投票,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投票时间为10天。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刷票数据将清零。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直接取消候选资格。
4.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开展专家评选投票。
5.按网络投票占30%、专家投票占70%的比例计算总分,取前30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
6.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研究确定10名“最美教师”,20名“最美教师”提名奖获得者,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者。
(四)表彰宣传(6月10日-9月底)
1.福建教育电视台分赴各地拍摄,制作10名“最美教师”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
2.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最美教师”及“最美教师”提名者,撰写先进事迹,编印成册。
3.教师节期间,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首届“最美教师”寻访结果发布仪式。
4.在《福建日报》、《中国教育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最美教师”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
5.组织“最美教师”事迹报告团,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
五、推荐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程序,发扬民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广泛参与。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学院、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学院、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院、各单位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核实,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2.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以及长期担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
3.推荐材料:①推荐报告;②申报表(附件1);③汇总表(附件2);④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⑤工作场景照片2张(1张标准照、1张生活照,均为两寸免冠、700KB以内);⑥视频(3-5分钟,wmv格式)。【备注:⑤⑥可待学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再提交】
4.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推荐材料纸质版(推荐报告、申报表、汇总表须经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请于4月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北楼东223),同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联系电话:22865283
人 事 处
2017年3月27日
申报表 汇总表见学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