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王立英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2年6月21日)
同志们:
6月19日和20日,习近平同志到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调研,召开了高校党建工作座谈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抓好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同高校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6月20日,教育部在西安召开了阳光治校座谈会,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今天,又在美丽的冰城——哈尔滨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推进权力规范有序运行。两次会议一个共同目的就是,全面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学生在风清气正的环境中成长。刚才,黑龙江省高校纪工委、吉林大学、东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大学等10个单位介绍了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做法和体会,还有39个单位和课题组提交了书面材料。大家的发言和书面材料,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具有重要启示。下面,我也谈几点意见,与大家一起交流。
一、认真总结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提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2011年8月,中央纪委在北京召开“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贺国强同志作了重要讲话;l2月,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高校在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加大了风险防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成绩。
1.积极探索权力监控的有效方式。按照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教育系统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和实践探索,规范权力运行。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健全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列入教育改革试点项目,试点工作在黑龙江省实施。在试点工作开展之前,个别高校也对部分岗位和工作流程实施精细管理,探索建立目标指向明确、过程控制精细、制度约束有效的管理体系。2009年以来,北京、上海、河北、四川等地开始探索和推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目前,全国2409所高校已逐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75所直属高校全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地各高校在廉政风险防控方面大胆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刚才10位同志的发言,较为集中地反映了这些年来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特色和成果。
黑龙江省高校纪工委紧紧抓住试点项目实施的宝贵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围绕7个方面的课题开展调研,坚持服务中心与协调发展相结合、传承与创新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规范高校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成效,形成一批调研成果。北京市教育纪工委不断完善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突出防控重点,确定班子决策、干部人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物资采购、招生工作、校办产业、国有资产、学术规范等10个重点防控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天津市教育工委、教委纪检组、纪工委积极构筑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6 + 1”框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五个新突破”,研发了22个廉政风险防控软件并取得良好运行效果,推动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哈尔滨工程大学从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期性、科学性、基础性、内涵式、保障力、协同力、拓展力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致力于服务学校发展。吉林大学着力完善动态监控机制、突出防控重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理论指导,规范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工作程序,并且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思考,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东南大学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新方法,紧扣干部选拔任用中腐败易发部位和环节,采取一系列民主、公开、透明的防控措施,为建设一支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保证。华中农业大学促进关键环节重要事项公示公开,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中山大学把廉政风险防控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融合,与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相融合,与业务建设相融合,特别是在物资采购监管方面防范有力有效。西安交通大学积极探索校办企业风险防范措施,推进校办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为科研成果转化和校办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和管理支撑。黑龙江大学以规范职权运行为核心,紧紧抓住预防、监控、处置3个环节,建立预防分析、宣传教育、决策管理、监审督查、激励惩处、恢复修正6项机制,部分研究成果已开始应用。各地各高校的探索和实践,为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提供了保障。
2.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看到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高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对高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实践推动力不强。二是对权力运行监控不到位,有些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多地停留在表层上,强调查找了多少风险点,制订了多少项制度,有的制度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不理想。三是科学的防控链条还没有建立起来,对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权力,缺乏有效监控,个别学校出现监控缺位、监控空白现象,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四是对高校廉政风险防控规律的认识不到位,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如何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与惩防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内在关系还缺乏系统研究和理论支撑。
3.充分运用高校廉政风险工作经验和原则。工作实践使大家深深体会到,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是适应党的建设和时代发展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保证学校科学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必须做到“四个更加注重”。一是要更加注重科学防控。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办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立足教职员工的思想实际,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谋划设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彰显治本功效。二是要更加注重制度约束。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不断完善高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形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使权力运行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是要更加注重权力的监控。必须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依法规范职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防止权力滥用,不断提升高校管理水平。四是要更加注重实际效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因地制宜,把预防的理念和措施融入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中,与中心工作协调推进、良性互动,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来检验工作,保障学校科学发展。我们要认真总结和正确运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在新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推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深化。
二、着眼加强高校科学管理,深刻认识廉政风险防控的重大现实意义
廉政风险防控作为现代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落实到高校,就是如何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进入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时期,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对高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着眼于提高高校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去认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迫切需要。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高校是汇聚人才和培养人才的重要阵地,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承载着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使命。衡量高校办得好不好,主要标准要看所培养的学生合格不合格和素质高不高,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健康的校园文化,影响着学生的成长发展和素质养成,影响着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塑造。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有利于建设师德高尚、教风优良的教师队伍,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有利于营造讲正气、尚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建设的基石,关系到大学权力配置、利益调整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当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重点要解决好三个方面问题,即如何实施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如何落实好高校民主管理、如何实现好高校内部权力之间的有效制衡。廉政风险防控从明晰权责、规范程序和加强预警的视角,引导我们深入思考怎样科学配置权力、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等问题,不仅对加强高校管理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借鉴作用,也契合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逻辑主线。它有利于推进权力公开透明,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办学,增强学校党政工作的协调融洽;有利于畅通教职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渠道,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完善民主决策程序,优化权力结构,促进领导班子创新领导方式、管理方式,提高领导水平、管理水平。
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规范高校办学行为的迫切需要。规范办学行为,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个别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个别教师学风不正,一些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严重背离了大学的社会引领和道德教化功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发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缺乏有效的防控措施,管理工作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够更加明晰职权范围、行权条件和权力行使程序;能够更加明确工作程序、办学标准、行为规范,促进学校领导干部依法照章办事、办学;能够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从教育、制度、监督等多个方面规范办学行为,有效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根本上预防腐败。
4.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高校科学管理的迫切需要。今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30 项措施;启动实施了“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这是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和工作方式上的重大变革,更加密切了学校、教职工与经济社会的联系,也增大了学校管理的范围和难度,对高校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当前,高校管理中存在领导干部管理意识不强、投入管理的精力不够、社会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把风险防控的理念融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把风险防控的实践贯穿于学校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行为失范,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政令畅通,推动高校科学发展。
三、正确把握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本质要求
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其本质要求就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科学管理、促进事业发展。
1.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的重点是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属于人民的,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权力是产生腐败的重要风险源,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高校的权力主要集中在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部位人员手中,个别高校存在人事权、财务权、重大事务决策权个人说了算、民主科学决策不够等问题。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其关键问题是要把握重点,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紧紧围绕高校改革发展,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大对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人员的监督力度,使高校各项权力在科学合理的框架内和健康有序的轨道上行使、在阳光下运行,使领导干部用权安全、廉洁从政、清正廉洁。
2.廉政风险防控的难点是规范学术资源配置的权力。近年来,高校学术资源显著增加,科研经费成倍增长,在为推进知识创新提供重要保障的同时,也增加了腐败问题发生的几率。学术带头人、课题负责人、评审专家是高校教学科研的中坚力量,拥有一定的学术资源和科研经费支配权。近年来,存在少数专家学者、学术带头人、课题负责人利用学术资源配置的权力,套取、挪用科研经费的问题,不仅败坏了学风,也带坏了学生,影响恶劣。但是,目前对高校学术资源配置权力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的制度不完善,有些科研人员法纪观念、廉洁意识、风险意识不强。高校一些领导干部本身就是某个领域的专家,领导权和学术权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权力监管的难度。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努力突破这些难点,使高校的学术资源真正用在推动学术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上,使专家学者自觉遵循学术规范、潜心钻研学术,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应有的努力。
3.廉政风险防控的落脚点是保障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廉政风险防控不仅是一种管理理念,更是一种管理方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促进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是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逻辑起点和终点。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把各方面的创新要素调动起来,激发学校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高校科学健康发展。同时,加强高校廉政风险防控,是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平台、创造公平的环境,促使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可以说是对干部的关心和保护。
四、适应形势发展和要求,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当前,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已全面展开,10大改革任务、425项改革试点项目中,涉及高校改革228项。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将凸显出来、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强风险防控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高校务必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推动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推进阳光治校。去年7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教育部阳光治校工作报告上批示:“学校应该是个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在今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贵仁部长强调“大力开展阳光治校,切实规范权力运行”。阳光治校是高校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强化实质性公开,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高校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要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要拓展渠道,加大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并注重程序公开,使决策过程更加透明,杜绝暗箱操作,避免师生因为对过程不了解而对决策结果质疑和不满。要大力推进民主管理,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切实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集中民智、征求民意、听取民声,通过教代会、学代会等多种形式保证师生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通过学术委员会等形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科建设和学术活动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推进阳光治校文化建设,使阳光治校不仅成为一项重要的实践活动,更要成为学校的文化追求和治校理念,使校园充满正气和活力,使正确的权力观、学术观和育人观在高校得以彰显。要深入推进学校二级单位的办学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院系和一线教师参与阳光治校的积极性,激发基层办学活力。
2.不断优化权力结构。优化权力结构是高校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基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办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着力构建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特点的权力运行机制。要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随着高校管理精细化、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各项管理职权应当逐步清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不能仅仅就学校各个岗位和环节的现有权力编制目录和流程,而要结合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把摸清权力底数,作为对权力进行深入思考、合理归位的过程,作为赢得师生认同的过程,从而促使各个岗位和环节的权力更加科学、合理、清晰,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高校发展的需求。要加强权力制约,针对具体事项完善制约措施,如,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物资设备要实行采购、管理、使用的机构、职能、人员分离;专家评审事项要实行审裁及对专家管用分离;科研经费要统筹抓好项目申报、经费预算、中期评审、结项验收等各个环节和过程监管。要加强权力行使的全程监控,行使前要根据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行使中要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行使后要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要逐步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使得权力风险评估无死角,预警防范管理无盲区。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保证。随着高校拥有的资源增大、自主决策权扩大、参与市场经济日益频繁,必须通过法律规章来规范办学行为,防范各种风险。要加强章程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学校章程建设,明确《暂行办法》中规定的9个方面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与监督机制,在学校章程中依法明确党委领导、校长负责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权范围,做到权责明确、程序规范。要认真清理校内管理制度,切实发挥制度在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作用。用制度管权方面,要重点建立完善对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监管制度;用制度管事方面,要重点建立完善对“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腐败易发多发事项的监管制度;用制度管人方面,要重点建立完善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度。要不断深化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消除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体制机制因素。要建立预警处置、动态管理和检查评估等机制,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长期普遍存在的管理问题,要在体制机制上找原因,在健全体制、优化机制、加强惩处上下功夫,形成严格的制度规范和正确的评价导向。
4.大力推进管理创新。创新是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动力。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大学,必定是管理现代化的大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个高校都面临创新的问题,必须加强管理创新。要突破传统思维和陈旧观念的束缚,克服管理中的路径依赖思想,研究并运用新的管理理论、知识、方法和机制,使管理者把主要精力用在学校管理工作上。要自觉地把科技手段融入高校科学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要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现代管理学最新研究成果,加强廉政风险信息采集、分析、反馈、处理,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置廉政风险。要不断深化对廉政风险防控规律性认识,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提出科学管理的新思路、新办法。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借鉴吸纳其他学校管理方面好的经验的同时,结合本校特点,加强再创新。
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契机,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高校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纳入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校廉政风险防控负总责、亲自抓。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承担组织协调责任,积极协助党委、行政做好任务分解、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新的历史条件下,高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不断适应新变化、探索新途径、把握新规律,在高校廉政风险防控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新突破。